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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06 信息来源: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学校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对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和受理机构现场办公两种公开形式。学校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infogk2.sxu.edu.cn

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山大公告栏、信息门户、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通过教代会、党代会以及干部教师会议等形式主动公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以及各类表彰信息。同时,根据需要设置资料索取点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111109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351-7010944

   传真号码:0351-7011981

   电子邮件:xiaoban@sxu.edu.cn

   邮政编码: 030006

  2、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0351-7010144,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9层,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