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科学考核辅导员工作质量,根据《山西大学绩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本、专科生辅导员进行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二、考核内容:根据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系)考评、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等四个考评模块,分别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安全稳定工作、创新工作等一级指标。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系)考评、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四部分,评议和考评结果汇总后得出最终考核成绩。具体公式如下:
考核成绩=个人自评得分×10%+学生评议得分×30%+学院(系)考评得分×30%+职能部门考评得分×30%
1、个人自评:辅导员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总结表》(附件1)和《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辅导员自评)》(附件2)。最后将工作总结表和自评表上报所在学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评议:各学院(系)组织本学院(系)全体学生填写《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附件3),对辅导员进行评分,最后结果取平均分值。
3、学院(系)考评:学院(系)在学生评议、辅导员自评、学院(系)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学院(系)考核意见并填写《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院系)》(附件4)。最后将辅导员个人自评得分、学生评议得分、学院(系)考评得分汇总计算后填写在《山西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学院(系)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中,与辅导员工作总结表一并于7月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大东关校区统一报送至大东关校区学工部办公室)。
4、学校职能部门评: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辅导员平时完成各职能部门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对本、专科生辅导员进行评议,并确定考评分数。
5、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将辅导员各项考核成绩汇总核实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根据《山西大学绩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级别。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总结表》
2、《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辅导员自评)》
3、《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
4、《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院系)》
5、《山西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学院(系)考评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