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2013年度山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学院根据条件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研究生各一名,本科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各一个、优秀辅导员各一名参加评选(因学院学生人数较多,计科和经管学院可推荐本科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两名参加评选,同时,文学、经管和物电学院可推荐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两名参加评选)。
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以及推荐情况进行差额评选,最后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二、推选范围
1、按照国家招生计划,被我校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由此类学生组成的班级。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所在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主要成员。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要一致,不得分开评选。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必须在相同时段内获得一次校级相应称号。
三、推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集体,爱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各科成绩名列前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以前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能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译著、专利等)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无剽窃抄袭现象。
(4)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各项文娱活动,讲究生活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
(1)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各方面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3、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求学上进,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具有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良好学风和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一人受校纪处分;该班集体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辅导员热爱、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在班干部配合下,按照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所带班级应为先进班集体;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辅导员(班主任)一年以上。
(5)在研究生班集体中,同等条件下,班级同学科研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总量较多的优先考虑。
(6)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四、推选程序
1、在校内实行公开原则,即推荐的指标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民主推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由全班同学集体投票及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民主推选产生。先进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提名在学院民主推选产生。各学院以报告形式,将本科生推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推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选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确定推选名单,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学校以文件形式将推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评选。
4、实行评选公示制度。各学院认真评选后,在上报学校前,必须预先向学院师生公示所确定的省级先进推选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学校将推选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后师生反映上来的意见,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处)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纪现象的,坚决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学院报送材料时,要将进行公示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上。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山西省 年度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山西省 年度高校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山西省 年度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班主任意见栏内要加注班内民主选举情况,写明赞成票的数量及参加投票的总人数。
2、《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3、个人近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本科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研究生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有效),各种相关荣誉证书、等级考试复印件一式一份。
4、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课题情况。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各类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本科发送至xuegongbu@sxu.edu.cn,研究生发送至yangongbu@sxu.edu.cn)。
6、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12点,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
1、山西省 年度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2、山西省 年度高校先进集体审批表
3、山西省 年度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
4、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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