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提高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学校今年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院(系)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校期间各学期)平均排名在20%以前。在校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各院(系)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民主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由全班同学集体投票,并广泛听取辅导员、教师的意见,切实保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2、各院(系)认真评选后,在上报学校前,必须预先向院(系)师生公示所推选的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并附本人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一份。
2、院(系)填写《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一份。
3、各院(系)以报告形式,将院(系)评选、公示情况及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4、所需表格见附件,请下载使用,不能改动格式。
5、申报材料请于6月3日18:00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附件三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u@sxu.edu.cn。
附件:1、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山西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