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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关于做好近期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信息来源:

各学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近期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1、2018届毕业研究生须在毕业前完成毕业确认。凡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2018年5月20日前未还清贷款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必须办理相关毕业确认手续。截止目前,我校还有385名毕业研究生未进行毕业确认,请各学院(系)根据名单(见附件1)督促相关学生在网上进行毕业确认。如学籍发生变更(休学、留级、退学等情况),学院(系)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变更就学信息。
2、毕业确认流程。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首先更新个人信息,然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3、“毕业确认”后,如学生本人毕业去向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更正。
4、未还款学生办理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相关手续后,学院(系)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5、学院(系)应注意留存贷款学生就业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学生未就业的,留存其家庭的相关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积极配合银行催收贷款。
6、学生毕业后,应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助学贷款国家财政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由贷款学生自己承担利息。贷款学生每年11月1日-12月18日前登陆开行在线系统查询应缴利息金额,进行第一次正常的还利息操作,超过12月20日未还款者视其为逾期,逾期(不良)记录会被系统自动报送人民银行征信库(黑名单),给贷款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严重后果。请贷款学生切记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
7、贷款学生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利息归还本金的,其个人信息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请各学院(系)做好相关监督宣传工作。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贷款的相关手续。
2、续贷学生务必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完成续贷声明的提交。续贷声明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客观真实的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不得少于200字,切忌抄袭或造假。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续贷的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督促相关学生完成以上工作,并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助贷知识宣传(见附件2)。
2、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确保学生本人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受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3、继续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利用寒暑期离校、毕业前后和入学报道等关键时期,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强调还款事宜。

                  研工部(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