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山大研工字【2019】10号文件发布)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二、推荐名额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9]57号),给我校下拨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102人。
各学院(系)推荐名额分配,按照硕士1:1.2,博士1:1.5的比例下发(附件2)。
三、上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交纸质版;
2、学生成绩单一份,交纸质版。成绩单打印:成绩单各学院(系)统一自行打印,须教务秘书签字,并加盖各学院(系)行政公章。各学院(系)要对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严格审核(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项目专利均需在校科技处、社科处科研管理系统上核查),并统一出具材料审核证明一份,提交纸质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花名表》(附件4)、学院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总结(须有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名单各一份,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份,以上材料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科研成果截止至2019年9月9日,之后的成果不计入本次评审范围。往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成果在今年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2、学术论文分级标准及影响因子按照我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规定执行。
3、审批表须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规范填写,汇总表须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情况汇总表(样表)》(附件7)规范填报。
4、请各学院(系)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学院(系)于9月21日12点前将相关评审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花名表》须按名次排序)的纸质版报送研工部(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sxu.edu.cn邮箱。
联系人:邢老师,电话7011885。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