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认真评审,共评出22名博士、99名硕士(名单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8日——10月13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邮箱:yangongbu@sxu.edu.cn),也可于工作日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7018214)反映。
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执行《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研工字[2015]6号)相关要求,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全校范围差额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的须有2篇以上1A论文,理工类的须有2篇以上SCI 一区论文或3篇以上SCI 二区论文;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的须有1篇以上1A论文,理工类的须有1篇以上SCI一区论文或2篇以上SCI 二区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
对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重在考察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成果,人文社科类的须有1篇以上2A论文,理工类的须有1篇以上一级学科主学报论文;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在考察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成果。
(三)研究生在我校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只计1篇。
(四)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议报道、会议评述、札记、专业介绍、人物介绍、书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计入评审范围。
(五)已取得学术期刊用稿通知的学术论文不计入评审范围,但同等条件下可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六)同等条件下,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专利发明授权者优先。
(七)同等条件下,获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优先。
(八)学术论文分级标准按照我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
(九)无违反学术道德、社会公德的问题。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