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附件2)和《山西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山大研工字[2018]19号,附件3)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详见《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西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校根据实际经费,结合各院(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和前期摸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申报名额(附件4)。
2、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5)。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余情况无需再附证明。
3、各院(系)成立由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具体工作。确定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后,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困难补助。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院(系)将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人数按年级统计填写《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人数统计表》(附件5),连同研究生个人的申请表(附件6,按规定附有关佐证材料)和《研究生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7),于11月7日前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困难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angongbu@sxu.edu.cn。
五、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在指定时间内做好本次工作。
2、研究生在申请困难补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其困难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如遇问题,请联系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邢婕,电话7018214。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