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开展我校二〇一五年勤工助学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本着必要的原则,请各设岗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及用人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全校所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都要进行重新审批、登记。未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不予承认。
2、设岗单位要合理设置岗位,充分考虑学生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学生参与。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3、相关单位须认真填写《山西大学二〇一五年各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山西大学二〇一五年各学院(系)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相关报表分别由设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系)由院(系)分党委(党支部)副书记签字。
4、报表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审核。
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