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
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山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现将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加强上岗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对于上岗学生,要使他们充分了解国家、学校
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使
他们认识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既体现学校对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又是凭借自身劳动获取一
定的经济收入,实现精神上自立、自强、自主的主
要手段。要多形式、多渠道地教育学生把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作为锻炼自我、提高素质的机会,不把经
济收入作为唯一的目的。
勤工助学工作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缓解家
庭经济困难为宗旨。设岗单位要对上岗学生至少进
行一次集中教育,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于思想
表现好、服务意识强、工作扎实的上岗学生,要按
照有关规定分别在学院(系)和学校范围内予以表
彰和奖励;对于在上学期工作中表现较差、服务意
识淡薄、影响较坏的上岗学生,要采取批评教育、
取消上岗资格等相应处理。
二、常岗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本着必要的原则,
按照需求设置。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安排,
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2017级学生上岗。如发现设置
空岗,将按有关规定核减勤工助学岗位数。未经审
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不予承认。
2、设岗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以确保学生安全为
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
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每个岗位
的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3、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院(系)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采取岗位公布、自
愿报名、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模式,使学生竞
争上岗。
三、上岗程序
1、学院(系)要在醒目处公布本学院(系)
及校内各单位设岗情况,学生也可在办公系统或学
生工作部(处)网页查询设岗信息。
2、勤工助学上岗人员的确定以学院(系)为
单位组织进行。学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岗位的人数、工作职责、劳动时间、岗位要求等,进
行初步筛选,择优录取。岗位安排以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者优先。
3、各学院(系)在9月22日前,将《各学院(系)
设置勤工助学常岗登记表》(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处)
各校区办公室进行复审、备案。
四、上岗条件
1、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
生,已填写《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
被认定为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
德良好;
3、学习刻苦认真、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服从设岗单位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1、本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2、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学期勤工助学时间从9月1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请各学院(系)与设岗单位共同做好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工作记录,真正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解决、合理引导,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山西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附件2),于本学期末勤工
助学工作结束后与勤工助学总结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2、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常岗,学期
中如有变动或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设岗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
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连续三次空岗,则取消该岗位,并停
止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附件:1.各学院(系)设置勤工助学常岗登记表
2.山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
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