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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信息

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信息来源:
各学院(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请各学院(系)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学生、防范风险”的原则,把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细、做实。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额度及期限
  1、生源地贷款申请额度为学生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本、专科学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生源地贷款期限为学生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程序
  1、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需按照生源地贷款的相关规定要求,赴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2、在校生中有意向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以下称续贷学生),每年不少于两次登陆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否则不能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信息维护方式为:进入系统后在“个人信息变更”和“共同借款人变更”模块修改完善有需要变更的信息,修改后务必填写变更原因并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审核。续贷学生如忘记登录名、登录密码或发现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时,请及时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县级
资助中心将帮助查询或修改。
  3、续贷学生务必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完成续贷声明的提交。续贷学生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切忌抄袭或造假。续贷声明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客观真实的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不得少于200字。
  4、学校在线审核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续贷学生提交贷款申请后务必及时关注自己的续贷声明是否通过学校的审核(查询方法:登陆系统--贷款申请--申请学年--“2017--2018年”字样链接,进入“贷款申请--贷款详细信息”,在页面最下方查看学校审核结果)。如果状态为“审核未通过”,请及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重新提交。
  5、学校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须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6、根据生源地贷款相关规定要求,续贷学生或家长赴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三、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材料提交
  1、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贷款的相关手续,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续贷的相关手续,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须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四、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确认,接收受理证明
  1、学校接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县资助中心提供),根据受理证明签发电子回执,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内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受理方式:以学院(系)为单位,助学贷款专管员负责,收齐后到学工部(处)统一办理。
  2、贷款到账。贷款于当年年底到账,学校对到账后的贷款学生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后的贷款名单转校财务处和相关学院(系)。
  五、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
  1、凡在生源地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且2017年5月20日前未还清贷款的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办理相关毕业确认手续。截止目前我校还有部分毕业生未进行毕业确认,请各学院(系)根据名单(附件1)督促学生在网上进行毕业确认。如学籍发生变更(休学、留级、退学等情况),学院(系)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变更就学信息。
  2、毕业确认流程。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首先更新个人信息,然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3、“毕业确认”后如学生本人毕业去向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更正。
  4、未还款学生毕业前,必须办理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相关手续后,学院(系)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5、学院(系)应注意留存贷款学生就业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学生未就业的,留存其家庭的相关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积极配合银行催收贷款。
  6、学生毕业后,应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助学贷款国家财政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由贷款学生自己承担利息。贷款学生每年11月1日-12月18日前登陆开行在线系统查询应缴利息金额,进行第一次正常的还利息操作,超过12月20日未还款者视其为逾期,逾期(不良)记录会被系统自动报送人民银行征信库(黑名单),给贷款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带来大家难以预知的严重后果。贷款学生切记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
  7、贷款学生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利息归还本金者,其个人信息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请各学院(系)务必做好监督宣传工作。
  请各学院(系)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助贷知识宣传,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后附学习材料:附件2、附件3),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让每一位贷款学生能够按规定流程申请和归还贷款,使贷款资金切实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受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
  1、未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防范电信诈骗、个人征信管理常识word版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防范电信诈骗、个人征信管理常识pdf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