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各学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继续把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做细、做实。
一、继续加强上岗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对于上岗学生,要使他们充分了解国家、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使他们认识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既体现学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原则,又是凭借自身劳动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实现精神上自立、自强、自主的主要手段。要多形式、多渠道地教育学生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作为锻炼自我、提高素质的机会,不把经济收入作为唯一的目的。
本学期工作要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缓解家庭经济困难为宗旨,对上岗学生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于思想表现好、服务意识强、工作扎实的上岗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学院(系)和学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上学期工作中表现较差、服务意识淡薄、影响较坏的上岗学生,要采取批评教育、取消上岗资格等相应处理。
二、常岗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本着必要的原则,按照需求设置。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2012级学生上岗。如发现设置空岗,将按有关规定核减勤工助学岗位数。未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不予承认。
2、设岗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请假或旷课工作,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3、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般情况下都要在学院(系)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采取岗位公布、自愿报名、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模式,使学生竞争上岗。
三、上岗程序
请各单位勤工助学常岗设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系)要在醒目处公布本学院(系)设岗及校内各单位设岗情况,学生也可在办公系统或学生工作部(处)网页查询相关信息。
2、勤工助学上岗人员的确定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进行,学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岗位的人数、工作职责、劳动时间、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录取,安排学生竞争上岗。岗位安排以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者优先。
3、各学院(系)在4月15日前,将《山西大学勤工助学常岗登记表》(见附件)报学生工作部各校区办公室进行复审、备案。
四、上岗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已填写《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认真、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服从设岗单位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1、本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2、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
3、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学期勤工助学时间从4月15日至6月20日结束,请各学院(系)与设岗单位共同做好本学院(系)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工作记录,真正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合理引导,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山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见附件),以便为将来总结考核及发放补助提供依据。学校将适时对各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以及上岗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系)及学生将进行奖励。
2、各学院(系)、有关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常岗,学期中如有变动或调整,要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备案。
3、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对各设岗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连续三次空岗,则取消该岗位,并不再发放补助。
附件:
1、各院(系)设置勤工助学常岗登记表
2、山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