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安心、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基础上,决定评审发放2015年度校内助学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组织本学院(系)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校内助学金的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和差额推选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普通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覆盖所有学生宿舍,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员中,申请本次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应进行回避。评议小组成员的产生由召开专题班会经班级(专业)全体同学推选和辅导员提名推荐相结合。如由辅导员提名推荐,应经班级(专业)全体同学会议通过。
二、校内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范围
校内助学金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评审发放。
(一)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校内助学金的申请范围:
1、被学校认定为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享受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以及各类社会资助金后经济压力仍然较大的特殊困难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未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齐全,因比例因素2015年没有被认定为3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因素导致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内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校内助学金按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分为三个等级评审发放。
一等为特殊困难,占学生总人数的8%,每人1800元;
二等为困难,占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1300元;
三等为一般困难,占学生总人数的7%,每人800元。
学院(系)在不突破按照以上标准测算本学院(系)校内助学金总金额的情况下,可根据各班级(专业)学生具体情况,对校内助学金各等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适当合理调节。
四、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原则
1、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和差额推选以及学院(系)、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2、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本年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校内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具有明显超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五、校内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
2、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各年级、班级(专业)学生具体情况,研究分配各年级、班级(专业)评审名额及等级比例,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3、以班级(专业)为单位召开专题班会,学习传达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精神,对申请条件及范围、评审标准、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评审要求等进行公开,统一安排学生进行校内助学金的申请;
4、符合申请条件及范围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报辅导员;
5、辅导员召集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根据评审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进行差额推选,产生本班级(专业)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采取有效方式向本班级(专业)全体学生进行通报,同时将民主评议和差额推选工作情况以及推选结果提交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差额推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 填写《山西大学校内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7、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提交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以及相关材料;
8、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校内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六、校内助学金公示异议处理
学生在校内助学金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照公示范围分别向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异议材料。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到学生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如学生对学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如学生反映问题属实,将责成学院(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调整。如因为未能严格执行评审规定和要求出现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校内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审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要结合校内助学金的评审,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召开主题班会,着重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养成优良作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成长成才。要结合学院(系)实际情况,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工作。如发现在校内助学金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系)建立并完善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档案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学院(系)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会议记录、班级(专业)专题班会会议记录、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以及差额推选工作会议记录、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会议记录、班级(专业)以及学院(系)公示情况、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等。有关档案资料在学院(系)进行备案。
4、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2日—12月10日学生申请,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学院(系)评审,学院(系)公示。
(2)12月11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系)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5、上报材料内容:
(1)评审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学生情况;各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差额推选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学院(系)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纸质版及电子版)。
(2)《山西大学校内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监督举报电话:7018042 7018162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