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是为纪念乔鹏书先生而建立。
乔鹏书(1903———1963),原籍山西省介休县,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抗战期间,曾任山西大学政治系教授,尔后一直关心我校的发展。
先生在海外子女乔健、乔晓芙、乔庄、乔纪、乔原及乔晓蓉六人,为纪念其先躯特于本校九十周年校庆期间共同出资壹万伍仟美圆,捐赠学校,设立“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
第二条 山西大学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基金委员会由乔健先生任名誉主任委员,乔晓芙女士、乔庄先生任顾问,由山西大学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另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发放事宜。
第三条 凡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山西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并承认本章程者,可作为“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评选对象。
第四条 评选该项奖学金,须由所在学院(系)提名,由山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推荐,经该奖学金基金委员会复审表决确定。
第五条 该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颁发一次,时间暂定为每年十月份。奖学金从基金存放利息中支取。基金会可根据基金年息数额,确定获奖人数及奖学金数额。
第六条 该项奖学金颁发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若获奖者在获奖一年内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或处罚,基金会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 每次颁发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由基金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征得乔健教授同意后,责成有关机构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归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基金委员会。
山西大学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基金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