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协作办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按照山西大学学生手册中《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西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组织等额评审。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2、2013、2014级在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所有在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材料上报:学院(系)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其中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另附500字的事迹材料;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sxu_xgb@126.com。
3、时间要求:2015年9月21日-10月13日学生申请、学院(系)评审、学院(系)公示、上报,10月15日各单位务必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10月16日-10月26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开展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评审结果。
附件:
1、 山西大学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直接正反打印使用,不得改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直接打印使用,不得改动)
6、《 2015-201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直接打印使用,不得改动)
8、《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山西大学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