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信息来源:
山大学工字[2017] 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晋财教[2017]206 号 山西省教育厅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根据《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西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4、2015、2016级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所有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测评排名均须在前10%)
二、材料上报:学院(系)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另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类奖助学金对应的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sxu_xgb@126.com。
三、时间安排:2017年9月11日-25月日学生申请、学院(系)评审、学院(系)公示、上报。9月26日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9月27日-10月15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
1、山西大学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直接正反打印使用,请勿改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直接打印使用,请勿改动)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直接打印使用,请勿改动)
8、《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山西大学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