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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8 信息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强化“双创”精神,激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注重观念引导,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聚焦重点群体,着力做好困难帮扶和就业援助;加强就业反馈,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认真总结以往就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针,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教育,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走自主创业道路。

  3、全面加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努力把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4、就业工作要顺应市场需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

  5、就业工作实行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录用名单公开和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公开的“五公开”原则。

  6、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与办法

  1、国家统招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每年6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依据毕业生签订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编制《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花名册》,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办理就业手续,发放《就业报到证》。6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原则上统一派回本人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各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证发给本人。特殊情况需暂留学校的,须填写留档留户申请表。派遣到生源地或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在四年择业期内,联系到用人单位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教育厅给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2、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部派回生源所在地,如在本省就业,由生源地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如跨省就业,回学校办理就业调整手续。省内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如在生源地区内就业,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可办理调整手续,若跨生源地就业,由学校按规定帮助办理有关就业调整手续。学校每星期四到教育厅集中办理一次派遣,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即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登记备案时以协议书编号为准),毕业生签约时必须使用自己对应编号的协议书才有效。毕业生对本人的就业协议书要妥善保管,协议书不得互相借用,复印无效。如协议书丢失,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协议书丢失声明,声明半个月后,携带报纸原件和《山西大学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申请领取新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由本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山西大学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批同意后,补发协议书重新签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年内因特殊情况,提出调整就业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不再办理调整手续。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时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原件,学校不再提供就业协议。

  因各种原因《就业报到证》丢失,需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学校上报教育厅补发《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明书》。需办《就业报到证明书》的,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可以补办。

  5、定向委培生按照合同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不办理派遣手续。

  6、国防生根据选拔培养办公室提供派遣计划直接派往部队。

  7、省筹研究生毕业时解除了原培养合同,没有联系到新单位的,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部派回原省筹合同单位,报到证发给本人,档案户口保留学校,一年之内联系到新的用人单位,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改派材料包括:原省筹培养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三方协议或新单位接收函。

  省筹研究生如申请回生源地,需提供原省筹培养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由生源地出具接收函(原件),可派回生源所在地。派回生源地后,享受毕业后4年内调整改派政策。

  8、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交一份预征入伍报名表复印件,毕业时根据个人意愿,可派回生源地,也可将档案保留学校。

  9、农村教育硕士凭农村教育硕士聘用合同办理派遣,聘用合同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上面标明本科专业。报到证办理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学院要将发给毕业生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交回。

  10、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回生源地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

  11、大学生村干部签订聘用合同后,学校根据村干部聘用合同和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函办理就业报到证。

  12、毕业生到边远山区、艰苦行业、乡镇、农村工作的,在校期间享受贷学金的,可视情况减免归还贷学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晋西北计划”的志愿者和内地生源进藏工作的毕业生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的同时,学校将视情况减免在校期间的贷学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

  1、每年12月底学校要向全校公布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率考核指标合格为80%,优秀为85%。考核结果将与学院年终考评、中层干部考核、招生指标审定、学院经费划拨挂钩。

  2、切实搞好毕业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按照学校教学大纲,落实好各项工作,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3、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为毕业生争取更多的就业岗位。重点搞好专场招聘、用人信息的收集发布、政策咨询和各类就业服务工作,确保招聘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广大毕业生,想方设法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4、一定要宣传、动员、组织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和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让每位毕业生全面掌握了解有关优惠政策,确保我校项目签约率的提高。

  5、加大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对贫困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要开展个性的就业服务,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并做好细致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各学院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本学院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做好工作,紧紧围绕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这个目标,扎扎实实做好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7、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情形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