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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动态

攻击科研管理是要什么“自由”

发布时间:2014-09-03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9月1日“评论”版刊发了魏哲生先生的评论文章《科研机构不能成为无政府主义者的乐园》,以辛辣的笔触,对以维护学术自由、学术独立为借口,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横加指责、攻击谩骂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尖锐的批评。这篇评论刊发之后,引发了很多学者的共鸣。

  分辨真伪学术自由

  魏哲生的评论谈到,如果有人非要为中国学术界画个学术绝对自由的大饼,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这一判断得到了很多学者的高度认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王月清表示,西方的基金会或政府经费支持的学术自由,都是按项目预算、在设定的“游戏规则”范围内的自由,决不是无限制自由。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陈学明表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绝对、抽象的自由,谈学术自由绝不能离开具体社会历史背景。当前的社会历史背景,就是我们选择、认定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道,学者必须承担起自己特殊的历史和时代使命,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来谈学术自由。我们不反对并且鼓励在学术研究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自由,但现在有些人打着学术自由的旗号,实际上要的是攻击中国道路的自由、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必须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混淆。对后一种自由必须设限,并旗帜鲜明地予以回击。

  陈学明强调,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渗透着资产阶级偏见的人在“自由”的名义下,拼命攻击我们的制度和道路,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应把我们所需要的作为学术争鸣的自由,与那种为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攻击我们的制度和道路而开方便之门的“自由”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为敌对势力所利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宋月红认为,科研机构负责组织、规划和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离开科研管理,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失去应有的科研整体力量与优势,科研人员也将势单力薄,无章可循,无所适从。

  “学术研究应该树立政治底线思维。”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何中华表示,强调这一点有它的特定语境,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受西方自由主义等思潮影响在学术界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势头,我们应该有所警惕。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局副局长薛庆超也认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学术研究尤其是应用型研究要抓导向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科学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这是社会科学的价值所在。

  科研离不开必要的管理

  对科研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是科研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

  宋月红表示,随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科研工作越来越有计划、有组织、有前瞻性。一方面,学人作为科研活动的主体,首先是公民,其次是学者,是履行职业职责、遵守职业规范和践行职业道德的统一体,在一定的科研体制机制中思想、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人类的认识活动是相互联系、有特定规律的,科研管理就是这一规律在科研活动中的具体运用。科研活动在一定社会条件、社会关系中发生,只有适应社会条件、满足社会实践需要,才能进行并有所作为。因此,科研活动中的科研管理与学术自由是相辅相成的。

  “加强学术研究管理,有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规范学术研究中的不良之风,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 薛庆超表示。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姜锡东也认为,当前重大学术成果的产生必须依靠集体攻关。科研机构的运行和管理,要以出重大成果为宗旨。因此,现在所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科研管理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加强管理从而产出重大理论成果、怎样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问题。“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独立开展研究,无可厚非,但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出现各搞一套、闭门造车、各自为战的情况;科研机构作为一个集体,不能让其成员处于松散的状态。”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彦民表示,科研机构根本的职能是科研,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成果。我们应该尊重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单位及科研管理人员;尊重知识、尊重科研、尊重科研成果,崇尚和追求真理。正因为如此,科研机构管理必须是为科研服务的,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科研管理应责权利相统一

  当前,应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多位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宋月红认为,科研机构对学者的管理,首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为人民做学问,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科研管理的根本方向和价值追求,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何中华建议,应将学术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能忽视对学者的外在约束。但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学者自律。学术研究不是纯粹的技巧,也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学者应该对国家、社会、民族有担当意识和责任感。

  在科研管理环节方面,姜锡东认为,一些科研问题的出现,在于组织者、参与者的责权利不相配套。因此,重大课题的主持人、子课题负责人和普通参与者各自的责权利需要明晰。“对科研过程的管理可以是宽松的,但成果的检验、评价等应当加强,即过程从宽,出口从严。”

  “除政府层面的经费外,科研经费来源还有企业、基金会等,但以此开展的研究同样不能是‘无政府主义’的,要有严格的权责规定、使用规范、目标要求等。”王月清表示,当前,加强科学规范、责权利统一的科研管理非常必要。无论是科研经费的设置方、执行方或监管方,都要做到权责明确,规范、合理、有序,加强事前预算管理、事中过程管理和事后结果管理,确保科研进程规范透明,成果能取得实效。
     (作者:钟哲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