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办法》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时 间:2017年6月18日
地 点:社会科学处会议室
主持人:侯怀银 社会科学处处长
参加人:杨军副校长、部分学院院长、研究所所长、知名专家学者及社科处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
会议听取了教师工作部周海潮副部长关于《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情况的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科研成果评价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科研成果评价办法的制定应解放思想、广开言路,更应仔细推敲、慎之又慎。
与会人员本着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评价办法》进行了论证。会议形成以下决定:
1.《评价办法》是社会科学处顺应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新常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多家其他高校评价办法的优点,结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特点,历经多次论证修改,制定形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2.进一步细化《评价办法》中音乐、体育、美术、文艺作品、影视作品等创作类成果的评价细则,由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等结合学科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细则;
3.音乐、体育、美术、广告等学科中,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属于教学成果奖,不宜以科研成果对待;
4.进一步完善咨询报告类成果的评价办法,明确咨询报告被批示或采纳的标准和方式。本项工作由社科处负责;
5.认真审核附件中各种期刊的权重赋值,使各学科不同期刊的分值分布更趋合理。本项工作由社科处负责。
会议强调,社科处及各科研单位领导应本着换位思维、全局思维、规矩思维、操作思维、激励思维、经验思维等六大思维来对待科研成果评价办法的制定;应坚持讲规律、讲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各项细则;要有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