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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注:1、流程中时间节点以当年科技处通知为准。
2、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委批准。
3、项目在研期间,学校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