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人字[2015]14号
山西大学教职工校内流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的合理流动,提高学校整体管理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人员的流动坚持“岗位空缺、条件符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向专职教师岗位流动。
三、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要流动。
四、每个聘期考核结束后,学校集中开展一次人员调整流动工作。
五、各类人员流动程序为:
(一)空岗单位提出招聘申请和岗位要求。
(二)人力资源处布空缺岗位及聘用条件。
(三)个人申报。
(四)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聘用单位初审,确定候选流动人员名单。
(五)相关职能部门和聘用单位考察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学校审核通过,办理内调手续。
六、所有获准流动人员参加新聘用岗位的年度考核。
七、确因工作需要,空岗单位可以随时提出招聘申请。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