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组织 第一条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专家组织,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自行安排工作,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协调。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师德高尚、客观公正、教学效果好、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文、理、工科三组。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负责协调与组织工作。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委员会内部联络,收集整理各种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协助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各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学科的教师参与工作,选聘条件比照第二条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及时掌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学校委托的关于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及其它有关事宜的咨询任务。 第八条 深入本科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检查,对本科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主要任务如下: 1、教学秩序检查: 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 工作重点: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有缺课、随意调课等情况;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等现象;学生自习情况。 2、深入课堂听课: 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尽可能在一学年内将对口单位教师每人听课1次。 工作重点: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及课堂气氛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形成听课报告。 3、实验教学状况检查: 随机抽查,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检查。 工作重点: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实验室利用情况;跟踪检查实验准备、实验内容、实验过程及实验报告,了解实验教师的指导情况与水平、学生实验后的感受及对指导教师的建议,了解学院、教师、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实验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 4、期末巡考: 工作重点:各院系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风考纪等。 5、试卷检查: 原则上每学年1次,随机抽查。 工作重点:命题质量;评卷规范情况;分数分布与学生学习质量分析。 6、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 原则上每学年1次,随机抽查。 工作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进展诸环节,跟踪答辩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抽样评估论文(设计)质量。 7、对各院系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学校对教师主讲资格进行考核认定。 8、随机检查各院系教学状况,监督、指导各院系教学指导组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各级教学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学校的相关教学政策、教务处和各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应学校邀请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及教学成果鉴定等活动。 10、在教师职称评聘时,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认定,对其教学方面提出评价意见。 11、协助学校完成其他教学检查、调研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沟通教学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专题工作结束后要有专项报告。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均应留下记录,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三章 权益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查阅、调阅有关资料档案,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为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为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自身建设,教务处代为订购一定数量杂志,供借鉴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支付日常工作津贴,经教务处确认,定期拨入个人工资账户。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参加的临时工作,由组织单位及时付给工作津贴。 第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安排教学指导委员会外出学习考察,参加相关会议或学术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 西 大 学 二○一四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