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专业选修课是由各学院组织、面向非本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跨专业选修课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开课程序
第一条:跨专业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专业的交叉渗透。各学院应在各专业长学期开设的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取部分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能体现学科水平与专业特色的课程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每学院每学期所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应不少于两门,每门课程所提供的座位数应不少于30个。
第二条:第2学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于上一学年第3学期的第13—15周进行开课申报工作,第3学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于本学年第2学期的第13—15周进行开课申报工作。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填写《跨专业选修课申报表》,填写单位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第三条: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并公布各学院跨专业选修课名单,向各学院发授课通知单。任课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单后,须填写《山西大学本科教学进度表》,并在正式上课前报送教务处。
选课程序
第四条:第2学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于上一学年第3学期的第16—18周进行网上选课,第3学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于本学年第2学期的第16—18周进行网上选课。具体选课时间以每学期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校设立选课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可在校内任何可登录校园网的微机上进行网上选课。规定时间过后,将关闭数据库,公布选课名单,并在正式上课前送达各学院。
第六条:学生应根据自身能力与兴趣,在适合自己的选课范围内进行选课,不能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
考核成绩
第七条:学生在选定跨专业选修课后,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无特殊理由不得改选或退选。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自动以零分记。缺课达所选课程1/3以上(含1/3)学时,不得参加考试。
第八条: 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按照开课专业的考核要求进行,成绩按照《山西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管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
第九条:各学院汇总各门跨专业选修课成绩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录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后下发选课学生所在各学院,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其他
第十条:跨专业选修课学分可以代替公共选修课学分。原则上每门跨专业选修课应为32学时,计2学分。
第十一条:跨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再另计,学校参照公共选修课的标准给任课教师发放课时津贴。
第十二条:跨专业选修学生不满20人,学校将不按照跨专业选修课对待。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