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申请。学生已修完一学期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10%,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因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四)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申请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七)体育类与艺术类之间互转的;体育类、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之间互转的;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软件工程专业学生;
(十一)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学校每年4—5月份集中办理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4月下旬,学生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于4月30日前交学生所在院系,逾期不予受理。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从心理,理性选择专业。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院系推荐。5月上旬,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对本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三)院系考核。5月中旬,相关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由院系决定,但需含笔试、面试环节,成绩采取百分制)和接收比例(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现有人数的5%以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批。5月下旬,教务处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经处务会议审核,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五)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及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各院系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到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其他情况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严控制,尤其是转入特别热门的专业。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转出院系和拟转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符合第五条第三款的学生,除申请由相对热门专业转至相对冷门专业外,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从下一年级读起。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转入院系主管领导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未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通过补修的方式修读完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 西 大 学
二○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