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说明如下:
1.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照领域)管理,严格控制导师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特殊情况需由相关一级学科分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审批。
2. 委托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指导研究生跨、转二级学科进行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可以在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学科招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以同一类别下(工程硕士除外)所有领域招收研究生。
3. 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科研要求最低为:2015-2018年三年教师科研绩效考核中达到科研为主型讲师的基本要求,即科研绩效积分不低于200分(鼓励各分委员会制定更高要求)。各分委员会应综合考虑上年度招生情况、学科特点和发展前景及学位点的评估要求、师资队伍水平、导师师德表现、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任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在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开展审核工作,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导师一票否决。统一填写《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备案表》(附件1)与电子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4. 校外硕士生导师填写《山西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5. 不符合招生科研要求的导师不得参与2018级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
二、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通过审核的导师者方可列入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但最终招生结果由报考及录取情况决定。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科研要求为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通知校内导师尽快完善科研系统中纵向项目信息。校外导师填写《山西大学校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附件3)与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注:
1、年龄要求:除符合下列条件外,出生在1962年7月1日以前的导师2019年停止招生;
2、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可招生至60岁,超过60岁的导师继续招生须具有二级教授职务,且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或近五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二等以上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
3、博士生导师科研绩效考核结果不得低于硕士生导师招生要求(200分);
4、各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于将不合格导师给予“通过”且未做出情况说明的,培养单位将承担在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中的不良后果;
5、除2018年新聘导师和新引进的特殊人才外,不参与审核者一律不得招生。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提交上述报表,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