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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信息来源: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晋教高函2018]1号)的要求,组织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事宜,现将2017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地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请参照模版(见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示范中心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各示范实验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word格式)、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Excel格式)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统一命名为 “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山西大学).doc”。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统一命名为“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山西大学).xls”和“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山西大学).xls”。
      3、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各示范中心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