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5年上半年实践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信息来源: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实施我校“提升综合实力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在2014年下半年重新梳理和整合实践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性质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认真制定2015年上半年实践教学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实习(包括专业实践、生产实习、实训、毕业实习等),学年论文。各院系应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进行长时段、集中性、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实习实践活动须以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
二、各院系应认真填报《山西大学2015年上半年实践教学项目预算表》,《山西大学教学实习计划表》(见附件1,2),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对于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院系,暂不拨付2015年上半年实践教学经费。
三、实践教学项目审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后,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公布项目按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根据核定经费及时填报《业务经费使用计划上报表》,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需及时报送实践教学成果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四、实践教学项目预算表和计划表坞城校区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大东关校区报至成教楼教务处管理1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坞城校区邮箱:sjjxk@sxu.edu.cn,大东关校区邮箱:liguanfang@sxu.edu.cn。
教务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