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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闫卫平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山西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山大党字〔2015〕36号)等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组对闫卫平同志任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示。
对闫卫平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审计组组长:侯 峰
审计组副组长:李百管
审计组主审:李美瑶
审计组成员:董晓云、马 敏、张晋伟
联系电话:0351-7010400
电子邮箱:sjc@sxu.edu.cn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