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校内各院系所:
根据《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各院系所利用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改造,须由各院系所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现对合同模板做如下说明。
1、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模板签订合同。合同模板由后勤管理处技术科提供。
2、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按《山西大学零星维修施工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
后勤管理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