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网站(以下简称后勤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后勤网站各栏目内容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网站是后勤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后勤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后勤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五条 后勤网站按照后勤管理处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主站栏目,并与所属各中心网站链接。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专门成立信息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后勤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后勤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后勤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所属各中心、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后勤网站相关内容的审核和本部门子链接或子栏目内容的收集、编辑、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后勤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各中心、科室报送后勤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送审并更新。
第八条 后勤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保障方式如下:
(一)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的信息员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或指定的电子信箱向后勤网站报送信息,供后勤网站审核选用。
(二)子站模式。子站模式是通过统一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建设,使各中心拥有独立的信息发布窗口,实现各中心日常工作与网站工作的有机结合。子站建设由后勤管理处信息建设领导组统一规划,由各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网页链接。网页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后勤网站主页与学校网站主页、校内外相关网站主页的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后勤网站的重要栏目与校内外网站相应栏目的链接。后勤网站及所属中心网站的新增链接须报后勤管理处信息建设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向后勤网站报送的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条 拟在后勤网站发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一般信息,须经信息建设工作组审核。
第十一条 拟在后勤网站发布的下列信息须经信息建设领导组审核,内容包括:涉及各级领导有关后勤管理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后勤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法规发布实施的信息;涉及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态的信息;涉及后勤管理处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后勤管理处重大违法案件、涉外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信息;涉及重要人事调整的信息。
第十二条 审核部门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叙述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后勤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各中心和科室要按照后勤管理处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要不断充实、及时更新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
第十四条 按照后勤管理处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后勤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后勤网站,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2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栏目设置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经信息建设领导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中心、科室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的有关信息。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七条 各中心、科室负责人要支持本部门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后勤网站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及时举办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部门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