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后勤处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处发展目标、方针、规划;
3、后勤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重大突发事件;
9、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推荐;
2、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3、校级以上表彰的集体、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专项维修项目预算安排;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维修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等;
3、与校外单位合资、合作的重要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后勤处每年经费的预决算;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
后勤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具体是指由处务会议或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决策载体和人员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由处务会、处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按有关程序讨论决定。
出席处务会的正式成员为后勤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各中心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确定。
出席处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处长或委托分管副处长确定。
(三)决策程序
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凡列入处务会、处长办公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处务会或处长办公室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四)决策形式
1、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2、表决决策。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和重大问题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策事项,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确须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
3、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处务会或处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处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中心依据后勤管理处以上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