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下属各中心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公寓服务、水电暖服务和物业服务等。为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学校每年都将一部分与之相关的维修项目列入专项维修计划,各中心也承揽了一部分力所能及的维修项目。为规范此类工程管理,理清权责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下属各中心属服务实体,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揽与中心相关的维修工程项目。中心承揽维修项目,须由中心或技术科提议,并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技术科代表处里与中心签订合同。
二、由学校公开招标且与中心工作相关的维修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中心须指派专人配合学校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方案审核、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
三、各中心承揽的维修工程,结算时出具校内转账收据,不计取税金。
四、目前,学校已经为各中心员工缴纳了各项保险,中心承揽工程费用中不再包括用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五、如中心承揽维修项目的配套部分确需外聘人员完成,须经技术科认可后聘用。
六、中心应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工程材料由中心统一采购、报销,外聘人员工资造表发放,结算时可计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规定费用。
七、中心承揽维修工程所得利润,应在保证中心积累和发展的基础上,秉承“注重积累、倾斜一线、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