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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2-11-21 信息来源: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后勤管理处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员工“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业绩”等指标综合考核,建立公平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薪资管理制度,以期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后勤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办法》制定,后勤管理处全日制聘用人员的薪资管理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管理权责

1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起草、修订、解释并监督实施,后勤管理处机关及各中心共同执行。

2 本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可由保障与质量监督科根据各中心意见和后勤管理处实际管理目标的调整需要提报修订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合同工聘用考核领导组研究核准后,方可修订。

第四条 岗位种类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

1 管理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性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目标责任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关联。

2 技术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性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专业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关键目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联。

3 服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性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业务工作的按时完成,其工作行为、表现及结果与本部门具体目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联。

第五条 薪资构成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薪资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保险三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以体现各级员工学历背景、职业技能、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为依据确定。

1)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后勤管理处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表1-1,1-2);新入职管理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大专学历参照七级岗位3级薪级,本科学历参照六级岗位5级薪级,研究生学历参照五级岗位10级薪级标准执行。

1-1 管理岗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工资标准

(元/月)

2050

1750

1450

1150

945

850

720

640

1-2 管理岗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80

14

73

27

613

40

1064

2

91

15

295

28

643

41

1109

3

102

16

317

29

673

42

1154

4

113

17

341

30

703

43

1199

5

125

18

365

31

735

44

1244

6

137

19

391

32

767

45

1289

7

151

20

417

33

799

46

1334

8

165

21

443

34

834

47

1384

9

181

22

471

35

869

48

1434

10

197

23

499

36

904

49

1484

11

215

24

527

37

944

50

1534

12

233

25

555

38

984

51

1590

13

253

26

583

39

1024

52

1655

备注:各管理类人员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4.,二级岗位27级,三级岗位24级,四级岗位17级,五级岗位10级,六级岗位5级,七级岗位3级,八级岗位1级。

2)技术类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后勤管理处技术岗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表2-1,2-2);新入职技术岗人员以职业技能认证为依据,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由高到低依次参照技术一级岗位21级薪级,二级岗位14级薪级,三级岗位7级薪级,四级岗位4级薪级,五级岗位3级薪级,六级岗位1级薪级标准执行。

2-1 技术岗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技术级别

技术一级

技术二级

技术三级

技术四级

技术五级

技术六级

工资标准

(元/月)

1270

1030

847

723

625

550

 

2-2 技术岗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1

70

11

188

21

363

31

614

2

80

12

202

22

386

32

643

3

90

13

217

23

409

33

675

4

101

14

232

24

432

34

707

5

112

15

248

25

455

35

739

6

124

16

264

26

478

36

774

7

136

17

282

27

504

37

809

8

148

18

300

28

530

38

844

9

161

19

320

29

556

39

879

10

174

20

340

30

585

40

915

备注:各技术类人员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1级,二级岗位14级,三级岗位7级,四级岗位4级,五级岗位3级,六级岗位1级。

3)服务岗人员基本工资:指岗位基本工资,不分级,标准为450/月。

2 绩效工资:以后勤管理处经费运行情况和本中心年度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按照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及定期考核级别,参照表3对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奖励或处罚,并据此给予绩效津贴,随工资发放。

3 绩效工资标准

考核级别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工资标准(元/月)

900-1200

600-900

300-600

200

0

 

3 福利保险:后勤管理处保障与质量监督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与人事处协调,组织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费缴纳标准及缴纳比例按属地有关规定和山西大学实际情况执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所在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有关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同时该员工所属中心须根据劳动保护规定和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其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我处工作范围内属特种作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对高压、低压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2)高处作业: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我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中心实际情况,参照1.5-2.0/日执行,补贴时间按劳动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第六条 岗位考核

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由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负责宏观管理;各服务中心负责提出本部门聘用人员需求、任职条件、工作任务等岗位要求,并负责依据《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对聘用人员实施日常规范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保障与质量监督科,考核结果将作为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

2 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后勤管理处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本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反本办法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则给予表彰奖励,均在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薪资调整

所有新入职员工,一般需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只给予基本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录用后,其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及薪级按照本制度第五条标准确定。绩效工资则由各中心每年度根据有关制度、管理目标、运行经费、工作业绩、奖惩记录等确定。各中心薪资调整项目、薪资调整标准、员工定期考核评级结果及绩效工资发放依据,须报保障与质量监督科备案。

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员工可予以加薪:

1)本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者,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考核期绩效工资加薪依据;

2)在后勤管理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两年度届满的次月起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员工将予以降薪:

1)考核期内有违章违纪行为,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或考核期内未能按照后勤管理处和中心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且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考核期绩效工资降薪依据;

2)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在下一考核期内管理岗、技术岗人员薪级工资降低一级,服务岗人员则停发绩效工资。

第八条 附则

1 以上各条款所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单位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