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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为后勤管理处机关所有新进年轻干部。
2、挂职锻炼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承担机关岗位工作的干部,每周一至周三在机关工作,周四、周五在中心工作;未在机关承担岗位工作的干部,全部时间在中心工作。
3、参加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要任中心主任助理,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重点进行调研和学习,了解中心的运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相关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做好工作记录并形成调研报告,定期与处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一个挂职周期结束,转到其它中心继续挂职。
5、每个挂职锻炼周期结束后,各中心要出具《考核鉴定表》,对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在本中心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
6、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其福利待遇由处机关予以解决。
7、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