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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处机关与各中心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在机关办公的处级干部。
2、处长要不定期与各中心进行联系,并到各中心进行调研,了解中心工作情况。
3、副处长和调研员要与中心建立“一对一”的工作联系,每周至少一天到对口中心进行调研,了解中心的工作情况。
4、处级干部要记录并在处长办公会或处务会上提出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建议。
5、联系调研以半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处级干部要形成调研报告,对调研成果进行总结。
6、与中心建立“一对一”联系的处级干部每隔一个周期要轮换对口联系的中心。
7、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