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评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用施工队伍。
2、中标单位的确定: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投标人承诺资信及项目经理业绩、标书质量及答辩等,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经监督单位确认无误后,按得分高低排出先后的顺序,以得分最高者即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
3、合成标底的确定:(1)、本工程设有标底,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在标底值的±15%以内)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底各占50%作为合成标底。(2)、投标报价与合成标底差值每增加500元扣0.2分,每减少500元扣0.1分。
4、评委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者的不合理报价给予取消,不参加标底的合成计算。评委在各项计分时,每项得分不能低于该总分的60%,最高不得为满分。凡不按规定计分的,此票为废票。
5、当累计得分相同时,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负标价的投标单位排名在前。
6、中标价的确定: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合成标底价时,合成标底价即为中标价;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成标底价时,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7、本办法由山西大学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8、本办法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