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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初验并认为具备正式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各方代表成立验收小组,由施工单位汇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工程主要内容、工期、质量、竣工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周边环境、水电计量保护措施以及工程变更情况等内容。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点评。
4、验收小组结合汇报情况进行工程资料审核,包括合同、变更资料、竣工资料等。
5、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查验,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各自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完成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及对工程整改意见的提出(见山西大学修缮工程验收单)。
6、由建设单位汇总验收小组成员的客观评价,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完成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向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通报。
7、由建设单位汇总验收小组成员的工程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整改报告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存档,并向提出问题的验收小组成员进行通报。
附: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