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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区居民:
近期,校园公共区域遛狗现象日渐突出,且无主犬只(俗称“流浪狗”)数量也日趋增加,已经影响到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传播,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有序的进行,从即日起,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遛狗以及“流浪狗”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学校对校内犬只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2、学校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任何犬只。禁止一切犬类进入上述区域。
3、学校职工家属、居民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按期登记、年检。
5、对于家属区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保卫武装部将配合公安机关对流浪犬进行处理。
6、校内限养犬只的区域只限于家属区内,其他场所禁止饲养、寄养、暂存犬只。
7、因犬只管理不当造成的犬只伤人事件,均由犬只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不要在校园投食喂养犬只。根据《侵权责任法》,主动逗狗导致被咬本人负全部责任。
9、发现学校教学区内有遛狗或流浪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学校驻校警务站或保卫武装部(处)联系。
联系电话:坞城校区:7018110 大东关校区:2646110
10、凡违反规定者,保卫武装部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犬类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山西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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