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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工作动态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 ]33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 ]180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二、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三、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四、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六、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七、即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统筹安排此项工作。

   

   

   

  附件:

  1、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