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杜绝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严格审批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在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过程中,对于一般性考察、培训等类别任务应从严掌握,必须组团时,任务要明确,须有实质内容,要按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派从事该项工作和研究的人员。
二、派遣临时出国(境)任务,要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性强的任务应选派专业人员完成。组团人数及国(境)外停留时间,均应从严掌握,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三、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必须派出时,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四、出访期间,住宿费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伙食费、公杂费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掌握。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根据国家外交路线、方针及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办事,遵守外事、财务和保密纪律,注重国格、人格,讲究交往礼仪,回国后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持出国境证件到外事处办理相关回国境手续。
七、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出国境行为。
山西大学外事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