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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01号)。请按照文件要求,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个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并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复印)于2015年4月1日前报送外事处出国人员管理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外事处出国人员管理室,联系人:冯乃辰,联系电话:7011027。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
外 事 处
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