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将继续选派哲学、文学、艺术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日本研究相关)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日本研究相关专业优秀人才赴日攻读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4人(留基委全国计划)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留学期限(含预科)一般最长为5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哲学、文学、艺术学,研究方向与日本研究相关
4.资助内容:日方免收学费,提供留学期限内奖学金资助及往返国际旅费。具体资助期限如下:
(1)如有预科,预科阶段(日方称研究生):最长提供24个月奖学金资助。(※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人员,终止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资格,须即回国,不提供回国旅费。)
(2)博士阶段:一般为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1984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于2018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6.熟练掌握英语及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取得雅思(学术类)6.5分或日语二级(N2)及以上人员优先推荐。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按对外联系材料说明的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1-15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16日向外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国内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3.申请受理
外事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26日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本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
六、联系留学院校
留学候选人凭 “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于9月下旬前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凡未按时提交日方入学通知书者将取消资格。
七、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派出时间为2019年4月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乃辰 联系电话:70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