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汇总2016年度出国(境)人员信息工作及2017年度出国(境)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
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有出国任务需要时,请提供在研国家级项目的立项通知材料。
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报送范围
汇总本单位2016年度出国(境)人员信息,包括短期出访(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长期访问学者及各类出国(境)人员信息。
学校各单位及所属部门拟于2017年执行的出国(境)任务,包括:①自行组团项目(公务访问团组);②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③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出访任务;④国际会议;⑤90天及以上时间的长期访问学者(学校各类经费资助);⑥个人赴境外合作研究(90天以内)。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及山西省留办省筹资助出国项目的出国人员不需要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
三、报送形式
认真填写:
附件1:《山西大学2016年出国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申请表》;
附件3:《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
关于出国经费额度,90天以内短期出访请参照财行[2013]516号文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件4),90天及90天以上长期出访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附件5)。
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纸质版表格需经本单位领导(各学院需书记、院长同时签字;科研所及机关党务部门由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出国(境)团组任务,不得超报、虚报出国(境)任务计划及经费额度。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外事处出国人员管理室,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fao@sxu.edu.cn。
各单位将本单位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统一上报外事处;外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经费计划统一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出国计划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出国(境)人员信息相关资料留存外事处。
2017年1月1日开始,外事处不再受理计划(经费计划、出国计划)外出访任务。请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制定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五、报送时间
2016年10月28日18:00前,逾期将不受理补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乃辰
联系电话:7011027
附件:
1、《山西大学2016年出国人员名单汇总表》
2、《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申请表》
3、《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
4、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外事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