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及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山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其中,技术参数需详细,供货时间、质保期限应明确,购置进口产品和大型仪器要论证,采购预算需考虑省财政要求的节约率,以确保采购计划客观、合理,符合实际。具体要求见“山西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二、上报要求。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计财处确认资金来源后的《山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含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国资处,国资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1、2015年提升综合实力项目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按项目汇总后统一上报。
2、对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采购计划,国资处汇总后,按季度上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有关要求按《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规定(试行)》办理。
3、各单位零星采购教学、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计划,国资处汇总后按月上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
4、对使用科研经费(纵向和横向)购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计划,国资处汇总后按月上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有关要求按《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规定(试行)》办理。
三、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强化采购预算管理,避免盲目采购,随意拆分采购内容,化整为零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