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处置功能和部分调拨功能现已启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可在该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为方便使用该系统,推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的使用说明
1、各部门只有资产管理员有权限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及部分调拨网上申报,其他人员无此权限。
2、首次操作请务必认真阅读《山西大学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zcsy.sxu.edu.cn/xzzx/zcgl1/137404.htm)部分调拨及资产处置章节。
二、关于启动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说明
1、本次处置申报仅限于已经完成资产核查的单位。未完成资产核查的单位暂停处置工作,直至提交资产核查情况报告。本次处置为学校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性处置,请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核查工作中理清家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本次处置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截止时间前未能结束资产核查并提交核查情况报告的单位,应写出书面说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我处,待学校研究后处理。
3、资产管理员在系统填写“资产处置报告单”,请详细填写处置原因及技术鉴定意见。技术鉴定小组应由三人以上人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资产处置报告单填好后,通过系统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4、办公家具及通用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请参考《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附件一);其他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请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二)。附件一、二中所示使用年限为最低使用年限,已超该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做报废,应继续使用。未达该使用年限要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也可以申请报废。请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卡片右上角“财政分类”前三位和附件二中“财政部分类代码”前三位进行对照。
5、各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网上申请时,请将有账有物、有账无物的待处置资产分别填写“资产处置报告单”。
6、“资产处置报告单”经国有资产处汇总统计,上报学校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各单位打印签字盖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一号楼209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该处置单回收实物。
三、关于资产调拨的说明
1、各单位通过系统提交“资产调拨报告单”,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资产调拨报告单”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打印资产调拨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一号楼209室)办理。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杜欣慧;联系电话:7011401。
附件一:《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