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单位:
今年以来,随着学校加快实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不断加大,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也在发生变化,原来的申报方式和支付方式重新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调整和变化,加快我校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已办理完采购手续需支付款项的项目,提前将支付计划上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支付计划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进口设备费用根据合同的约定,由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国产设备验收合格后凭支付通知书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三、根据各项目单位的验收手续(验收表或验收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网上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办理支付通知书。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由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持相关手续(包括支付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固定资产入账单等)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具体采购程序和流程可登陆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