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随着我校服务地方经济、产学研协同创新领域的不断扩展,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和互动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需要离校使用。为适应这种形势,更好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山西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办法,做出相关规定如下:
一、各使用单位要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
二、对于需要离校使用的国有资产,离校使用期超过三个月,使用单位应及时变动资产的使用信息,并填写《国有资产离校备案明细表》(见附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离校。对于离校使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资产,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三、对于已经离校使用的国有资产,各使用单位填写《国有资产离校备案明细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对于离校使用期满的国有资产,各单位要督促离校资产按时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国有资产离校备案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