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资产字〔2014〕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办购[2014]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仪器设备(物资)的科学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下发(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大学
2014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