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特明确山西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和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由一名院(系、所、处、中心等)级领导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确定新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双方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提交新的资产管理员信息表(http://zcsy.sxu.edu.cn/xzzx/zcgl1/124016.htm)。未办变更手续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上非报备人员的签字不予认可。
4、资产管理员根据验收资料,指导本单位人员协助完成山西大学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的填报,并确认经手人和验收领用人为山西大学在职职工。
5、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账、调拨、处置必须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或由其签字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不予接收。
6、资产管理员要按规范要求,确保各项基本数据的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资产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制度,如未按规定执行、造成财产损失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外,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了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现状和使用情况,为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依据。
3、负责本单位新购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及实物的监管工作。
4、负责及时到资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废、报损、报失、校内外的调拨和校内借用等手续,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5、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
6、每学期定期与本单位资产领用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资产主管部门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落实本部门人员调动、辞职、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移交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