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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动态

关于落实学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等有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0 信息来源:

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处领导班子就处内目前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排查和剖析,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如下整改实施意见。

一、严格劳动纪律

全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由本人按时签到,不得委托别人代签。有事不能按时上班需按照《计划财务处缺勤请假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科室负责人是各科室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分管处长负有监管职责,处长履行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接待等事项的办理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规定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严禁违规接待和超标准接待。从即日起,工作人员加班误餐一般不再开支,自行解决用餐问题。要严格控制加班数量,加班补助执行学校计酬不计量津贴发放办法。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

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和掌握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严格慎重办理财务事项,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科研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同时要注意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做好财务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解决财务人员和广大师生在财经制度、政策等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严格会议、培训等外出差旅的有关规定

处内工作人员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履行学校规定的审批手续。所参加的培训学习、会议等应为国家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等主办,不准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带有盈利性质的高标准培训和会议。差旅费报销学校只承担培训、会议等规定的项目开支,其他如观光旅游、娱乐活动等费用须由个人承担。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